交易大厅-收费标准

 

 

 

 

(一)、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相关收费标准

 

 

 

(一)、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相关收费标准

一、产权登记费
    1、住房登记费(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住房他项权利登记费(包括抵押、典权等):80元/套
    2、住房以外其它房屋登记费(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他项权利登记费(包括抵押、典权等)
  (1)建筑面积2 00平方米(含)以内:150元/宗;
  (2)201—500平方米:300元/宗;
  (3)501—1000平方米:600元/宗;
  (4)1001—5000平方米:1000元/宗;
  (5)5001—10000平方米:2000元/宗;
  (6)10000平方米以上:3000元/宗;
   3、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按增加证书数量:10元/证;遗失、毁坏、更正等收取工本费10元/本。
二、抵押手续费
   住房以外房产抵押手续费(不含他项权利登记费)按贷款额的1‰收取。
三、档案证明费
   1、私产:100平方米以下收20元,每增加10平方米加收5元。
   2、公产:1000平方米及其以下收取150元,每增加500平方米,加收50元。
四、印花税
   按房屋权属证书,每本5元收取。
五、交易手续费
   1、住房转让手续费
  (1)新建商品住房3元/平方米;
  (2)存量住房6元/平方米;
  (3)按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办理转让手续免收手续费;按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首次上市交易的,减半计收转让手续费;
  (4)经济适用房首次交易的减半计收转让手续费。
   2、住房以外房产转让手续费
  (1)新建商品房屋(按成交价的)0.5%;
  (2)存量房屋(按成交价的)0.8%。
  备注: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首次上市交易,按房屋所处地级收取土地出让金。
六、房产测绘费
   1、房屋平面图测绘(含面积计算、共用面积分摊):
  住宅用房A(楼外型结构简单,户型不超过三种):0.6元/平方米;
  住宅用房B(楼外型结构较简单,户型四至六种):0.9元/平方米;
  住宅用房C小面积测量(建筑面积低于2000平方米)或楼外型复杂,户型在六种以上(不含六种):1.36元/平方米;
  商业楼用房:1.5元/平方米;多功能综合楼用房:1.8元/平方米;工业厂房:0.8元/平方米。
   2、配图资料费:
  房屋所有权属进行变更、转移时,房屋面积、结构未发生变化的,每户收取20元的配图资料费。
七、契税
   1、普通住宅(面积小于、等于144平方米)按2%征收;非普通住宅(面积大于144平方米)按4%征收。
   2、非住宅(含办公、综合、商业、附属设施等),按标的额的4%征收。
八、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买卖时交纳,分地级、按房屋分摊的占地面积收取。全市共分四个地级,收取标准:一级15元/平方米;二级10元/平方米;三级、四级5元/平方米。
九、副食品调节基金
  存量住房、非住宅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买卖时按标的额的3‰征收。
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