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大厅-预约受理

 

 

 

 

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提交要件项目

 

(一)、总登记

总登记是在一定行政区域和一定时间内进行的房屋权属登记,包括公、私产的初始、变更登记等。

(二)、房屋所有权公产登记提交要件

1、公产初始登记
(1)建设工程规划(正、副本)
(2)建设项目计划批准书
(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4)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5)土地使用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或用地文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执业资格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7)分幢测绘图纸(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须提交分幢、分层分户平面图)
(8)登记机关认为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如:公证书、判决书等
2、公产变更登记
(1)原房屋所有权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
(3)建设项目计划批准书
(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5)土地使用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测绘图纸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
(8)登记机关需要认为的其它证明材料
3、公产遗失登记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收取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权利人在当地有影响的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3)登记机关在当地有影响力的报刊上发布的《遗失补证公告》
(4)挂失登记表
(5)房屋测绘图纸
(6)登记机关认为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
4、公产更名登记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收取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原房屋所有权证
(3)更名文件
(4)房屋测绘图纸
(5)登记机关认为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
5、公产更正登记
(1)原房屋所有权证
(2)更正申请
(3)营业执照
(4)委托书
(5)测绘图纸
(6)登记机关认为的其它证明材料。
6、商品房公产登记(分五种类型)
第一种:
(1)契约(未发放预售证的开发公司遗留商品房)
(2)带备案章图纸
(3)完税证
(4)权利人营业执照
(5)登记机关认为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
第二种:
(1)合同
(2)带备案章图纸
(3)完税证
(4)权利人营业执照
(5)登记机关认为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
第三种:
(1)合同、备案证
(2)带备案章图纸
(3)完税证
(4)权利人营业执照
(5)登记机关认为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
第四种:
(1)合同、待售商品房房权证
(2)完税证
(3)权利人营业执照
(4)登记机关认为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
第五种:
(1)合同、商品房房权证
(2)完税证
(3)权利人营业执照
(4)登记机关认为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

(三)、房屋所有权私产登记提交要件

1、私产初始登记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
(2)若有土地使用证应提交土地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权利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簿、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4)登记机关认为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如:公证书、判决书、委托书等。
2、私产变更登记
(1)原房屋所有权证
(2)若有土地证应提交土地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
(4)登记机关认为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
3、私产更正登记
(1)原房屋所有权证
(2)更正申请
(3)权利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簿)
(4)登记机关认为需要的其它材料
4、私产遗失补证登记
(1)权利人在当地有影响力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2)登记机关在当地有影响力的报刊上刊登的《遗失补证公告》
(3)挂失登记表
(4)权利人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簿)
(5)登记机关认为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
5、商品房私产登记(分五种类型)
第一种:
(1)契约
(2)带备案章图纸
(3)完税证
(4)权利人身份证件
(5)登记机关认为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
第二种:
(1)买卖合同
(2)带备案章图纸
(3)完税证
(4)权利人身份证件
(5)登记机关认为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
第三种:
(1)买卖合同、备案证
(2)带备案章图纸
(3)完税证
(4)权利人身份证件
(5)登记机关认为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
第四种:
(1)合同、待售商品房房权证
(2)完税证
(3)权利人身份证件
(4)登记机关认为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
第五种:
(1)合同、商品房房权证
(2)完税证
(3)权利人身份证件
(4)登记机关认为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
6、房改公房出售登记
(1)房屋所有权证(总证)
(2)审批表
(3)公房出售用买卖协议
(4)评估表
(5)权利人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簿)
(6)登记机关认为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
7、房改集资房登记
(1)房屋所有权证(总证)
(2)审批表
(3)墙界证明
(4)完税证
(5)权利人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簿)
(6)登记机关认为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要件

(一)法院判决(裁定)、仲裁裁决,依法强制性转移房屋提交要件
1、私产
(1)协助执行通知(收原件);
(2)裁定书、判决书、调解书(收原件);
(3)受让方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身份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4)属于仲裁裁决的房屋,还应提交仲裁裁决书(收原件);
(5)属于法院判决(裁定)强制性转移的房屋,申请人无法提交房屋权属证书的,应提交法院就该房屋权属证书的作废文件及公告、人民法院协助执行书以及由房产档案室出具的该房屋权属证书的存根(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2、公产
(1)协助执行通知(收原件);
(2)裁定书、判决书、调解书(收原件);
(3)受让方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4)属于仲裁裁决的房屋,还应提交仲裁裁决书(收原件);
(5)属于法院判决(裁定)强制性转移的房屋,申请人无法提交房屋权属证书的,应提交法院就该房屋权属证书的作废文件及公告、人民法院协助执行书以及由房产档案室出具的该房屋权属证书的存根(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二)房地产继承(分割继承)提交要件
1、房屋权属证书(收原件);
2、土地使用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3、所有权人的死亡证明(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及法定继承人情况(公证书);
4、继承权证明书、继承人身份证;
5、放弃继承权利声明书;
6、继承协议书;
7、分割继承协议书;
8、其他证明材料。
备注:以上证明需加盖单位或所在地居委会公章
(三)房地产交换提交要件
1、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2、土地使用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3、交换协议;
4、身份证;(交换双方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备注:99年以前的房屋所有权证,须持产权人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薄或证明),未婚单身的,出具未婚证明及单身证明。
(四)房地产析产提交要件
1、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2、土地使用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3、析产协议;
4、身份证(双方当事人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备注:99年以前的房屋所有权证,须持产权人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薄或证明)。
(五)房屋产权离婚析产提交要件
1、产权归单方:
(1)产权人及原配偶的《离婚证》、《离婚协议》(加盖办理《离婚证》的所在民政部门“离婚登记专用章”);
(2)通过法院调解、判决的离婚析产,则产权人及原配偶《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3)产权受让方的身份证、手印。
2、产权归单方和子女:
(1)产权人及原配偶的《离婚证》、《离婚协议》(加盖办理《离婚证》的所在民政部门“离婚登记专用章”);
(2)通过法院调解、判决的离婚析产,则产权人及原配偶《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3)产权受让方的身份证、手印;
(4)产权人“子女关系证明”或同一《户口本》;
(5)产权人子女夫妻双方本人持各自的身份证、印章。(未婚者需出具未婚证明,“未满18周岁者,需其法定监护人本人持身份证、手印代替其办理”)。
3、产权归子女
(1)产权人及原配偶的《离婚证》、《离婚协议》(加盖办理《离婚证》的所在民政部门“离婚登记专用章”);
(2)通过法院调解、判决的离婚析产,则产权人及原配偶《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3)产权人“子女关系证明”或同一《户口本》;
(4)产权人子女夫妻双方本人持各自的身份证、印章。(未婚者需出具未婚证明,“未满18周岁者,需其法定监护人本人持身份证、手印代替其办理”)。
(六)公产部分转让提交要件
1、涉及国有资产或集体财产转让的,转让方需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收原件);非国有资产转让的,转让方需提交董事会决议和工商局核准的企业有关情况(收原件);
2、转让方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3、房地产买卖协议(收原件);
4、房屋权属证书(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受让方有效身份证件(若为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机构代码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6、土地使用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或土地用地证明。
(七)公产买卖(部分买卖)提交要件
1、涉及国有资产或集体财产转让的,转让方需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收原件);非国有资产转让的,转让方需提交董事会决议和工商局核准的企业有关情况(收原件);
2、转让方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3、房地产买卖协议(收原件);
4、房屋权属证书(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受让方有效身份证件(若为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机构代码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6、土地使用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或土地用地证明。
(八)公产转让私产
1、涉及国有资产或集体财产转让的,转让方需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收原件);非国有资产转让的,转让方需提交董事会决议和工商局核准的企业有关情况(收原件);
2、转让方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3、房地产买卖契约(收原件);
4、房屋权属证书(收原件);
5、受让方有效身份证件(受让方属未婚或单身者,须出具未婚证明及单身证明。不满18岁的,须其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手章代替办理。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6、土地使用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或土地用地证明。
(九)拍卖转移房屋提交要件
1、公产:
(1)转让方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2)房屋权属证书(收原件);所有权公告作废的,应提交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和房管局公告作废的文书。如:A协助执行通知(收原件);B裁定书(收原件);C判决书(收原件);D法院就该房屋权属证书的作废文件及公告以及由房产档案室出具的该房屋权属证书的存根(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3)受让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5)委托拍卖书
(6)拍卖公告
(7)成交确认书(收原件)。
2、私产:
(1)转让方身份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2)房屋权属证书(收原件);所有权公告作废的,应提交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和房管局公告作废的文书。如:A协助执行通知(收原件);B裁定书(收原件);C判决书(收原件);D法院就该房屋权属证书的作废文件及公告以及由房产档案室出具的该房屋权属证书的存根(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3)受让方身份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5)委托拍卖书
(6)拍卖公告
(7)成交确认书(收原件)。
(十)企业改制、兼并、合并、作价入股、破产房屋提交要件
1、土地使用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2、房屋权属证书(收原件);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收原件);如果是法院执行的需法律文书(收原件);
4、双方营业执照、法人资质证、(提交副本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书(收原件);
5、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6、房屋测绘图纸(2份);
7、作价入股协议公证书(收原件)
8、董事会纪要或决议
(十一)私产部分买卖提交要件
1、买卖双方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2、买卖契约(收原件);
3、房屋权属证书(收原件);
4、土地使用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备注:99年以前的房屋所有权证,须持产权人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薄或证明)。
(十二)私产买卖、房改房首次上市、经济适用房首次上市提交要件
1、买卖双方身份证件(卖方未满18岁的,须监护人、父母双方持身份证及关系证明,监护人保证书代替办理。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2、买卖契约(收原件);
3、房屋权属证书(收原件);
4、土地使用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备注:99年以前的房屋所有权证,须持产权人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薄或证明)。
(十三)私产赠与(部分赠与)提交要件
1、赠与双方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2、赠与公证书(收原件);
3、房屋权属证书(收原件);
4、土地使用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备注:99年以前的房屋所有权证,须持产权人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薄或证明)。
(十四)私产转让公产提交要件
1、房屋权属证书(收原件)
2、买方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机构代码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3、买卖协议(收原件);
4、转让方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5、土地使用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备注:99年以前的房屋所有权证,须持产权人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薄或证明)。

(五)、房产抵押登记提交要件

(一)现房私产抵押登记提交要件
1、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时收原件,发证时注记他项权利后同时退回)
2、房地产借款抵押合同
3、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证明(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4、房地产价值依据材料
5、他项权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抵押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6、经他项权人认定的房屋共有权人的同意抵押证明
7、登记机关认为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现房公产抵押登记提交要件
1、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时收原件,发证时注记他项权利后同时退回)
2、房地产借款抵押合同
3、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证明(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4、房地产价值依据材料
5、他项权人、抵押人或双方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6、抵押人营业执照副本(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7、登记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预购商品房抵押提交要件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2、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证明(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4、商品房买卖合同
5、房地产借款抵押合同
6、当事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7、登记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提交要件
1、建设项目计划批文(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2、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证明(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5、施工许可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6、在建工程投资情况说明
7、在建工程价值依据材料
8、抵押人营业执照副本(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9、当事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10、登记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抵押注销登记提交要件
1、他项权利证书
2、房屋权属证书
3、他项权利注销登记申请表
4、当事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5、登记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商品房预售许可提交要件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2、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3、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查验原件,收复印件)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提供划拨土地使用权证书、销售价格批准文件和《南阳市经济适用房预售审查意见书》);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5、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6、工程施工合同及施工进度的说明;
7、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销售控制表、竣工交付日期、装饰标准设备简介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小区效果图、户型图(注明套内面积及分摊面积)、商品房预售明细表、楼盘表;
8、项目立项批复(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七)、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提交要件

1、《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2、《商品房买卖合同》全套(原件);
3、承购人的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代码证、个人身份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4、属于经济适用房的还应提交经济适用住房中心出具的《综合性认证意见书》及《购买经济适用房确权通知单》(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5、房地产开发销售票据(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6、预售情况清册。

(八)、新建商品房买卖过户登记备案提交要件

1、《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2、《商品房买卖合同》全套(原件);
3、承购人的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代码证、个人身份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4、属于经济适用房的还应提交经济适用住房中心出具的《综合性认证意见书》及《购买经济适用房确权通知单》(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5、房地产开发销售票据(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6、属于委托代理的,应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资格及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7、预(销)售商品房情况清册。

(九)、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提交要件

1双方到场(本人身份证)、开发公司介绍信、注销合同备案申请表
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全套)
3、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协议书
4、与申请合同备案注销原因相一致的有关材料
5、交(退)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十)、换证提交要件

(一)房改房(含集资房)
1、总证
2、土地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或土地批文
3、计委批文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
5、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6、伙墙证明
7、房屋测绘图纸
8、权利人身份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
9、登记机关认为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民宅
1、建筑规划许可证(正、副本)
2、土地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测绘图纸
4、权利人的身份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
5、登记机关认为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
(三)公产
1、总证
2、土地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或土地批文
3、计委批文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6、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7、机构代码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8、房屋测绘图纸
9、法人身份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法人印章
10、登记机关认为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

(十一)、房产测绘提交要件

一)公有房产、商品房初始测绘、变更测绘(现状变更、权属变更)提交要件
1、竣工地形图(收原件或复印件)
2、建筑施工图(平面图、立面图,收原件或复印件)
3、界址点图(收原件或复印件)
4、平面布置图(收原件或复印件)
5、土地使用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6、计委批文(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7、竣工验收备案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9、房屋所有权证(变更测绘提供,初始测绘的房产所在小区原来办过房产证的提供)(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10、测绘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如共用部位使用功能说明、设计变更说明;共用部位分摊协议或文件,买卖协议、法律文书、房产档案资料等。
(二)公有房产遗失补证提交要件
房产档案资料(收复印件)
(三)私有房产初始测绘、变更测绘(现状变更、权属变更)提交要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收复印件)
2、土地使用证(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变更测绘提供,收复印件)
4、测绘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如买卖协议、析产协议、墙界表、拍卖确认书、法律文书、房产档案资料、建筑年代、总层数等。
(四)私有住房过户配图提交要件
1、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档案资料(收复印件)
2、正确的建筑年代和总层数。
(五)私有住房遗失补证提交要件
档案资料(收复印件)
(六)私有房产更正提交要件
1、房屋所有权证(收复印件)
2、更正申请(收复印件)
(七)换证测绘提交要件
1、私有房产非单元房(民房)换证提交要件
(1)区原房产证(收复印件)
(2)提交房屋墙界申报表(收复印件)
(3)测量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如共有部位使用功能说明
(4)法院执行区证过户的房产另需提交法律文书(收复印件)
2、私有房产房改房、集资房(单元房)需提交要件
(1)区原房产证(收复印件)
(2)房产大证(收复印件)
(3)复杂楼形建筑施工图(收原件或复印件)
(4)对于测量过的房产提供准确房产所在位置(如××路与××路交叉口向×)及该户所在具体部位(如从东单元数或西单元数第几个单元的东户或西户)
(5)测量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如共有部位使用功能说明,共有部位分摊协议,对阳台封闭或不封闭的说明
(6)法院执行区证过户的房产另需提交法律文书(收复印件)
3、公产
(1)总证(收复印件)
(2)区证(收复印件)
(3)土地证(收复印件)
(4)若为法院执行区证过户的房产另提交法律文书复印件

(十二)、发证提交要件
1、权利人身份证原件、手章
2、计费结算票据
3、权属登记受理单
4、委托他人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应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手章
5、发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件

(十三)、查阅档案需提交要件

1、查询本人档案需持本人身份证件和房屋所有权证;
2、查询单位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及查档人的身份证;
3、公、检、法等部门查阅档案需持查档人单位的介绍信及查档人的执法证件;
4、法院查封房产档案需持经办人员执法证件,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5、律师查阅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律师执业资格证件、委托书

(十四)、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登记提交要件

1、办理个人遗失登记,需要夫妻双方身份证件。
2、办理单位房屋遗失登记,需要单位介绍信、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件

(十五)、遗失补证提交要件

1、权利人在当地有影响力的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2、登记机关在当地有影响力的报刊上发布的《遗失补证公告》
3、挂失登记表
4、房屋测绘图纸
5、权利人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薄)或法人资格证明(出示原件、收复印件)、法人印章
6、登记机关认为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

(十六)、房产注销登记提交要件

(一)私产
1、房屋权属证书
2、权利人的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二)公产
1、房屋权属证书
2、单位出具的委托证明
3、委托人的身份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